26日,记者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我国已加强对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按照新出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16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列管范畴。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品种,覆盖了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与我国传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方式相比,《办法》规定,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以国家禁毒主管部门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主负责,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品种的调整;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畴,也把我国有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
评估工作规范明确了“成瘾性或成瘾潜力、吸食危害性、制贩走私非法性、滥用及扩散性、国内外社会危害性”五项评估标准,并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一般不超过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