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杀人焚尸案再审改判无罪 陈满服刑23年无罪释放

2016-02-02 06:0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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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服刑23年 陈满无罪释放

陈满从监狱走出来,脸上一直挂着笑容。

陈满第一时间和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通电话。

海南杀人焚尸案再审宣判改判无罪 当事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这起案件因陈满及家人20多年的申诉、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备受关注。陈满坚称蒙冤,一直申诉。

■案件回放

1992年12月25日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四川绵竹男子陈满被锁定为凶手,随后被羁押。

1994年11月9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1999年4月15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15年12月2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6年2月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答记者问

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记者: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此案审判长张勤:再审改判的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的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除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实,陈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2、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称,其持平头菜刀趁被害人钟作宽不备朝钟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以及再审阶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上述证据证实,钟作宽尸体头面部、双手等部位的多处损伤系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头菜刀形成。

3、原审被告人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本案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自己原来的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债。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因此,原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陈满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些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丢失

记者:除陈满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陈满作案的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的?

张勤:本案其他证据,经再审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收集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案。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仅能证明被害人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的事实。

2、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对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白衬衣、《海南日报》、卫生纸,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多把刀具,陈满的工作证等,案内证据未显示公安机关是否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对白衬衣、工作证等物证没有进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原裁判认定的作案凶器难以确认。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的凶器,是案发当日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厨房砧板上提取并经陈满辨认的一把锈迹斑斑的木柄平头菜刀。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审查意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钟作宽被害前曾遭胁持并因反抗而与作案人发生过剧烈地打斗,其头、面、颈部及双手有二十多处损伤,系遭到过一类有尖端的凶器一、二十次的作用过程所导致,其中尸体颈部有一横行切割创口,长度约25厘米,深至颈椎前缘,气管、左侧颈总静脉和右侧颈总动脉被割断,导致其死亡。陈满有罪供述交代并辨认过的作案工具平头菜刀,难以形成导致钟作宽死亡的相关损伤。

4、在案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发案时的相关情况、案发前后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活动情况以及陈满与被害人钟作宽的关系等,无法证明陈满实施了杀死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行为。

■监狱门外

陈满心情激动回家过年

2月1日上午,陈满在海南省美兰监狱被无罪释放,他和大哥大嫂订当晚的航班飞回四川,和十多年没有见过的父母团圆、过年。

当天的海口下着小雨,阵阵的冷风掠过,湿冷让一大早就守候在美兰监狱门外的记者们直打哆嗦,大家来自全国各地,都迫切地等待着监狱里传出来的最终审判结果。终于,10点20分左右,陈满的辩护律师易延友率先走了出来。

易延友说,陈满得知被无罪释放后心情很激动,很开心。“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法院向陈满道歉,陈满表示没有关系,能够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是由于历史所造成的这种情况。”

10点40分,陈满从监狱走了出来,从30岁入狱到53岁被释放,岁月留给他的是已经花白的头发。他穿着一身黑色运动服,很有精神,脸上一直挂着笑容,说话条理也很清晰,到了监狱门口首先跟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通了电话。“爸妈,等我回来哦,买到机票就回来了哦,明天早上到家。你们今晚好好睡个觉。不要激动啊,不要激动,身体要紧。”

面对记者的话筒,陈满首先说的是感谢。“心情很激动,赶上了好时间、好时代。”陈满说,二十多年的磨难,自己也在不断调整,看了很多书,从书中吸取力量。也有很多人不断地帮助他、支持他,给了他无穷的力量。

出狱后,陈满说打算还要创业。创业的目的不是要赚多少钱,有多少财富,是想赚钱回报社会,回报关心他的人。

陈满的大哥说,父母已经望眼欲穿,23年的煎熬今天全部结束了。家里人急切盼他回家,家里临时准备了一个房间,新房子、新被褥、新床单。

陈满说会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陈满的辩护律师易延友认为,陈满的无罪释放体现出了我国法治的重大进步。司法机关去平反这样一个案件,从实体上来说,是一种进步,确实是秉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来处理过去遗留的问题。从程序上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案件当作一个错案,提出抗诉,这也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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