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调整线路或站点应先征民意

2016-02-04 04:31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公交调整线路或站点应先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3日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开辟、调整线路或站点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等渠道就《规定》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日。

云计算分析公众出行规律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规定》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

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要,及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开辟、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或站点,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票价实行成本定价

对于票价票制,《规定》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的票价实行成本定价,票制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依据成本票价,按照鼓励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因素,确定执行票制票价。运营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票制票价。

政府还可以实行补偿补贴制度: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对于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关人员提供免费及优惠乘车服务、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等所减少的运营收入,以及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按规定予以补偿、补贴。

遇突发事件司机不得先逃离

《规定》还对从业人员的上岗条件、培训、服务规范作出要求。运营企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醉酒驾驶或犯罪记录。同时,其还应当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且实习期满,3年内无交通违规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规定》还提出,发生突发事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读卡机无法使用可拒付费

《规定》也明确了乘客的权利和义务。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或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不听劝阻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规定》还列举了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摆摊设点等;妨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妨碍乘客正常上下车;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及周边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提出4种情形,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运营收费标准的;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的。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