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02-15 11: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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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最高检15日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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