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月21城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2016-02-15 15:22 新华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环保部:1月21城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资料图:位于怀柔的景区在污染雾气中变身“仙境”。 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中新网2月15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发布了1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保定、乌鲁木齐、邢台、郑州、石家庄、邯郸、济南、衡水、西安、武汉、徐州、宿迁、淮安、哈尔滨、合肥、南京、镇江、常州等2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1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0.0%~1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6.7%,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3.3%,其中轻度污染比例为17.9%,中度污染比例为7.9%,重度污染比例为6.2%,严重污染比例为1.3%。74个城市PM10、PM2.5、NO2、SO2、CO日均值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同比均有所下降。

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0.0%~100.0%之间。其中,海口、惠州、厦门、深圳、昆明、中山、珠海、贵阳8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拉萨、江门、南宁等17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大连、台州、北京等2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保定、乌鲁木齐、邢台、郑州、石家庄、邯郸、济南、衡水、西安、武汉、徐州、宿迁、淮安、哈尔滨、合肥、南京、镇江、常州等2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保定、乌鲁木齐、邢台、郑州、石家庄、邯郸、济南、衡水、西安和唐山;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惠州、拉萨、厦门、深圳、江门、肇庆、东莞、福州和昆明。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16.1%~93.5%之间,张家口、秦皇岛、承德3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北京、天津、唐山、沧州、廊坊5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保定、衡水、邢台、石家庄、邯郸5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71.0%,出现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1天,超标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32.3%~90.3%之间,丽水、舟山、温州等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台州、宁波、绍兴等1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徐州、宿迁、淮安等7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NO2。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3.5%~100.0%之间,惠州、深圳、中山等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江门、东莞、肇庆等5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超标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罗毅说,总体来看,1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上升,PM2.5等六项指标浓度同比均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次有所减少。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和CO超标率同比及环比均有所下降,O3超标率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责任编辑:张普(QN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