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父母只生不养将受罚

2016-02-20 05:3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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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19日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个别“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可能面临多种处罚。

邹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介绍,《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家庭尽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的监护照料、教育引导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邹铭说,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几乎不跟留守在家的子女联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严重的损害。这种行为不仅仅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见》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这些措施都是依法规定和依法执行的。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