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

2016-02-21 02:40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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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复查原则,依法保障相关各方的权利,严格依法开展复查工作。因案件重大、复杂,案发历史久远,山东高院先后三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

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