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负责人说,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
文/本报记者 赵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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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持有者办护照需户口簿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等43个城市暂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已经可以就近申请护照。
根据目前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符合异地办理护照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包括五类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岁以上老人、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需要换(补)发护照人员,上述人员不包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目前的规定,申请办理护照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此外,在京就业人员、60周岁以上老人、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配偶和子女须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只能申请护照换(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