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4行政审批事项

2016-04-02 04:51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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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1日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

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等。

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等。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