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原政委马伟灵被控受贿500万当庭翻供

2016-04-07 11:1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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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老虎”马伟灵,因涉嫌受贿于6日在佛山中院受审。马伟灵案发前任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曾任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在6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0万元左右。

马伟灵今年53岁,1987年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在省公安厅工作22年后,于2010年5月调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其落马颇具戏剧性。2013年底,广东数千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陆丰扫毒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的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2015年,陈宇铿在佛山中院受审。在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指出,正是陈宇铿举报了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左右。另外,马伟灵在被控的犯罪事实中,多项涉及买官卖官。

在6日的庭审中,马伟灵当庭翻供,称其中多项犯罪事实是他为了顺利度过侦查阶段而编造的。

公诉方认为,关于自首情节,纪委出具的说明证明其没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庭审现场马伟灵对主要行为翻供,其行为也不构成如实供述。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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