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

2016-05-06 15:1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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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5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不低于16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不低于1040元/人/年。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