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梁书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实施暴动越狱前,高玉伦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致被害人李德玉死亡;王大民还实施盗窃犯罪6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各一起;李海伟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未遂)。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