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起火大巴司机被指曾涉性侵获刑

2016-07-31 06:36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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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湾媒体30日调查发现,火烧车事故大巴车苏姓司机曾在2014年在出团期间性侵女导游,今年6月24日二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90万台币。而苏姓司机在宣判前一周请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辽宁游客团是他被判刑后的第一次出团,疑因遭判刑而拉游客团陪葬。

据媒体报道,对媒体爆料的是苏姓司机的朋友,也是一位导游。他说,2014年4月“台北捷运郑捷杀人事件”发生后,苏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认真还是开玩笑,曾呛声:“我要学郑捷杀几个人、或是开游览车去撞。”该导游向台媒表示,当时认识苏姓司机时,他的名字叫做“苏忠华”,个性十分孤僻,吃饭都自己用便当盒装了在车上吃,后来听同业说,苏曾涉及性侵案,现在看到火烧车司机遗照,才想到竟是同一人。

新华社记者登录台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网站查询刑事类判决书发现,该院今年6月24日发布的性侵上诉字第33号判决书显示,确实有与车祸遇难司机同名同姓的嫌犯被二审判处5年徒刑,该嫌犯还曾改过姓名。

记者采访负责车祸调查进展发布的台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求证此嫌犯与车祸中遇难的司机是否为同一人,检方是否掌握这一情况。

王以文表示,因为这是犯罪记录,在台湾属于个人资料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个犯罪涉及性侵,没办法公开揭露。对于记者提及的判决书,王以文表示没有办法证实。“我们内部系统可以查得到,可以在将来结案对外公开的时候来用,但是目前没有办法去证实真假。”

记者追问检方是否对司机的背景全面掌握,王以文表示,之前当然全面去掌握,如果是性侵,也是背景之一。将来结案的时候,对外公开发布会做特殊考量。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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