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获立法保护

2016-08-03 04:2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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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呼和浩特8月2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日消息称,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正式获立法保护,今后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即便是捡拾鸟卵、捣毁鸟巢等都将被依法处罚。

呼伦湖位于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第一大湖、中国第四大淡水湖,与贝尔湖为姊妹湖。湖面海拔539米,鼎盛时期面积2315平方公里,最大水深8米。自2002年以来,由于降水量减少,呼伦湖水位连年下降,湖体萎缩严重。

呼伦湖是中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持碳循环、养护草原、防止荒漠化及维系周边草原生态系统平衡等重要生态功能,其生态状况与呼伦贝尔草原及周边亿万生灵息息相关。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呼伦湖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境内,属于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草原生态系统类型的综合型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界限以国务院批准的面积、界限为准。

条例规定:今后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破坏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通道,捡拾鸟卵、捣毁鸟巢等破坏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等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

据统计,呼伦湖共有鸟类17目41科241种,有天鹅、海鸥、鹤等200多种珍稀鸟类,占中国鸟类总数的五分之一。(完)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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