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大王”欠730万2年难履行

2016-08-08 01:18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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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种子大王”欠730万2年难履行

8月4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美年广场11楼的四川种都种业公司依然大门紧闭、无人办公。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业界颇具传奇色彩的“种子大王”刘光基。近日他却因拒不履行730万元债务,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对诸多惩戒措施,至今依然“人间蒸发”。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也拷问着社会的诚信,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获得感。从业界翘楚沦为“老赖”,刘光基案件只是当前“执行难”问题的冰山一角。面对众多“老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障?最高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如何兑现?记者对此进行采访调查。 

“种子大王”人间蒸发

上世纪80年代,刘光基创立了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在此后的30多年中,公司发展迅速,业务遍及全国各地以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在高速发展中,公司也遭遇了融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刘光基旗下的各公司通过贷款或民间借款的方式融资,其借贷债务遍及成都青羊、彭州、高新等多个法院,仅执行案件标的就近2000万元。

2013年9月27日,刘光基以自己和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债权人李某借款40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未归还。

2014年9月9日,刘光基夫妇又向债权人田某借款500万元,约定当年12月18日归还,然而到期仅归还了200万元。

由于债权难以实现,田某和李某分别凭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成都高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刘光基夫妇还是公司账户,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先后查封了其公司存放在两个仓库的种子。

“老赖”折射执行尴尬

据了解,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刘光基曾向法院书面承诺,愿意分期偿还两笔共计730万元的债务,但事后数月,债务仍未履行。

6月30日,法院将刘光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他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然而,面对惩戒措施,刘光基至今仍未露面。

高新法院执行局法官晏锐告诉记者,法院在上周的查询中发现,2015年10月20日至今年1月27日期间,四川种都种业公司的账户陆续有2700万元资金分别以往来款和归还借款的名义转到3个私人账户中。“当时刘光基已被立案,转移财产涉嫌构成拒执罪。”他说。

晏锐说,四川种都种业公司被法院查封的种子目前评估价值为507.76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种子属于特殊物品,储存和处置均需要特别的环境和程序,急需刘光基的密切配合。鉴于其一直失联,法院将对种子评估价进行公告送达后变卖,变卖后的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其债务。

他还表示,高新法院拟将包括刘光基在内的60名涉嫌拒执罪的犯罪嫌疑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采访中,高新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降兵表示,当前民事案件调解、判决后,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的比例非常低。执行工作往往面临人难找、财产难查控的困难。“大量‘老赖’的存在反映的是社会诚信的缺失。”他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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