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2269人

2016-08-08 23:0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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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宁8月8日电 (孙睿)青海省能源公司发生多名中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违纪问题,相关领导被问责;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问题,相关领导被问责;格尔木市连续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格尔木市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被严肃问责……8日,青海省纪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青海省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831起2269人。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了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清单。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办法,明确了适应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14种情形和适应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12种情形。建立典型违纪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为问责建立了基本的制度遵循。

通报表明,要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针对管党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弱化,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至目前,青海全省追究问责134起337人;同时,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青海全省实施问责666起1873人。此外,针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上半年,青海全省实施责任追究31起59人。

通报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把问责作为强化担当的关键,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截至目前,青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追究问责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831起2269人,其中州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07人,乡科级及其他干部2061人。(完)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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