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被双开

2016-08-11 02:0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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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输送中获得经济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珉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王珉

汉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书记。

1996.12—2002.05,江苏省副省长

2002.05—2002.08,江苏省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2.08—2003.02,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3.02—2004.10,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2004.10—2005.01,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5.01—2006.11,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6.11—2008.01,吉林省委书记

2008.01—2009.11,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10.01,辽宁省委书记

2010.01—2015.05,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2016.0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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