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医药法草案,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除此项减半征收的优惠外,草案还明确了五项免税情形: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规模化养殖不包含其中;
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避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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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费改税法律依据何在?
环保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做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环保税法的制定过程会成为未来税种立法的范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不仅在形式上,也在内容上,包括在立法过程中更好地尊重民意、民情,法律本身也是纳税人认可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说,环保税法历经专业行政机关起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这是切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立法体例。
刘剑文介绍,环保税法已提请首次审议,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程序问题备受关注。“但房地产税法比环保税法复杂,因为环保税更多涉及企业,不涉及自然人,阻力也小一些,房地产税则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大家都会十分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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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会否增加企业负担?
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是企业,影响方也主要是企业。
“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该草案的说明中称。
我国自1979年即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华东一家大中型钢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基本一致,企业负担变化不大。该企业之前每年用水方面资源费、排污费缴费七八千万元,大气污染每年缴费一两千万元,合计环境方面的负担在1亿元左右。
“原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给企业承诺免排污费,今后类似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环保税开征后对两类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今后强制力度会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像造纸、化工行业,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环保费改税,对当前钢铁、煤炭等行业的去产能会有促进作用。“在去产能的过程中,淘汰谁保留谁,单靠行政命令很难实现。今后这些企业要活下来,第一关就是环境关,能不能承受环保税的成本,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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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会否影响百姓生活?
税制的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普通百姓也担心,虽然征收对象是企业,但会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消费者?
根据草案,5种免税情形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相关,包括农业生产、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包括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部分。这也延续了原排污费的政策。
“环保税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对百姓生活影响不大。”骆建华表示,百姓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汽车尾气、餐厨油烟等,现在都免税。环保税重点监控的钢铁、水泥等排放大户,很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在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即使出现成本增加企业也不会轻易涨价。
熊伟认为,如果企业成本增加,转嫁给下游是有可能的。但消费者也会主动选择,转向购买相对清洁、价格较低的产品。这会督促企业减少污染行为,开发清洁技术、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实现市场的良性调节。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建议,立法过程中需要权衡,对于一些百姓必需品可实行免税,同时采取其他政策工具,尽可能实现由生产者对环境成本买单,而非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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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税收收入将归谁所有?
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是征收环保税的主旨。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排污费以前是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需要两个部门协作,对征管分工机制明确规定。
对于环保税的征管,草案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两个部门如何配合征收是落实这部法律的关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当然,环境保护的问题并不是开征一个税就可以解决,我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设计中,都有促进环境治理保护的考量,要互相配合调节。”熊伟说。
此外,本次草案中对于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刘剑文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考虑国情以及对今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影响,这次碳污染、光污染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目前,全世界实际上对碳排放征税的国家也不多,这一选择是符合我国现实的。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说,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刑案从宽制度试点草案
18城市拟试点认罪认罚从宽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授权18城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这18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试点为期二年。
重大案件是否适用?
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在案件类型上所有罪名的案件都适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从司法正义角度而言,只有确保无论轻罪、重罪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都有适用从宽制度的可能性,才能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当然,对某些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可以认罪认罚但是否从宽尚需由司法机关认定。”陈卫东说。
如何避免“权钱交易”?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29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中表示,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据了解,有关试点办法将进一步严格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试点依法规范开展。
被害人权益如何保障?
试点工作将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即使如此也不是从宽无边,仍然要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
陈卫东说:“在具体的认罚过程中,被害人的利益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检察官代为主张,可将被害人的受损利益获得弥补作为认定被告人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合理条件之一,且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程度与被告人可能获得的从宽幅度直接挂钩,调动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主动性。”
是否会“同案不同判”?
在正式开展试点时,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就量刑等问题出台必要的统一规范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同案不同判”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也不必过于担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法上的‘从宽’并非无边,而是仍然限定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发生离开法律规定的‘同案不同判’现象。”陈卫东还提出,在非试点地区,也可以尝试其他方式减少这种所谓“同案不同判”的差距,“例如,通过贯彻坦白从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和解等诉讼从宽机制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