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中央营业税大增 财政部:营改增引口径变化

2016-09-05 05:58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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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前7月中央营业税大增

今年前7月中央营业税为何大增30倍?财政部日前回应称,因营改增引起的口径变化,导致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一个数据引人关注。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完成预算的3049.5%,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营业税收入仅占当年全国营业税的0.78%。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说,今年5月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包括税款所属期为4月在5月入库的营业税,以及补缴以前的营业税)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5至7月合计1160亿元),因体制调整引起的口径变化,导致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财政部还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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