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报杨改兰杀害4子女案:三级领导被问责6名干部受处分

2016-09-17 05:24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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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三级领导被问责6名干部受处分

16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康乐县“8·26”特大故意杀人案调查处置情况的续报》。通报称,该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县、镇、村三级工作失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康乐县政府副县长马永忠在内的6名干部被处分。

□官方通报

关键词:教训

4个方面存在问题

通报称,这起特大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但从中暴露出当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主动不及时。在案件的调查中,了解到杨家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复杂、思想隔阂严重,以及同邻里之间关系长期不和谐、与村民很少来往等情况,之前村干部虽然知情,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协调沟通不够,调处化解矛盾不主动不及时。

二是对杨家危房改造工作不深入。杨家房屋属于危房,居住条件差。虽然县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动员其进行危房改造,但因杨家家庭成员之间意见相左未能实施。从中反映出镇村干部没有根据该户家庭的特殊情况设身处地着想,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

三是对扶贫政策的落实不完全到位。基层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过程中有简单化操作的问题,仅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用村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享受低保,没有综合考虑杨家的实际情况,方法简单粗糙,缺少对杨家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四是对死者家属相关安抚工作不够。案件发生后,虽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安抚,但李某英的自杀身亡暴露出对死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得不细致、不深入,特别是对李某英在杨家的特殊处境考虑不周,对其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重视不够,心理状态了解不透,安抚工作做得不细致。

关键词:问责

副县长被党内警告

通报称,鉴于这起特大故意杀人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方面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临夏州、康乐县纪委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经临夏州委、康乐县委研究决定,对县、镇、村三级工作失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给予副县长马永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古镇党委书记白仲明,党委副书记、镇长吕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景古镇副镇长陈广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撤职;给予景古镇阿姑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进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规定,党内职务自动撤销);给予村委会主任魏公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相关规定予以罢免。

通报称,如果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当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关键词:举措

开展危房改造工程

通报称,按照有关政策,康乐县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杨改兰遗属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予以救助,在征得遗属同意后,尽快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一是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摸排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落实责任,建立台账,抓好整改,挂牌销号;二是集中开展危房改造工程。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优先安排D级危房改造;三是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着力核查和解决存在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事件回放

村民持斧子杀害4子女

8月26日18时许,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老爷湾社发生一起5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该村村民杨改兰在其家房屋后一小路上,用斧子将自己的4个子女杨某帆、杨某利、杨某清、杨某福致伤后,服农药自杀,导致杨某利、杨某福当场死亡,杨某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杨某帆、杨改兰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事发后第八天即9月4日,发现杨改兰丈夫李某英在本村树林服毒身亡。

目前,经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检验鉴定、法医尸检、走访了解和深入调查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

据媒体报道,2013年村里定低保户时,曾把杨家定为享受低保户。可到了2014年,杨家低保资格被村里取消了。对此,阿姑山村村委会主任解释,2013年定低保资格时,由村里组成了一个评定小组,挨家走访后,根据家庭情况决定低保户。当时评定小组到杨家,“看到家里房子很差,看着确实困难,就定了他家为低保户”。

2014年,阿姑山村评定低保户的政策改变。新政策需要全村集体提名、商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在由村民代表、村支部、村委会和村监委会召开商议低保资格的会议时,30多名参会者关于低保资格的提议中没有杨改兰家,因此,这一次就取消了他家的低保资格。”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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