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获无期徒刑

2016-10-01 01:48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获无期徒刑

据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南宁市中院30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法院一审以万庆良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

南宁中院认为,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万庆良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10月9日,中纪委通报称,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2015年12月万庆良案开庭,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15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链接

济南市委原书记

王敏一审获刑12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法院以王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宁波中院认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