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2016-10-01 01:50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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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昨天证监会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深港通开通的步伐再跨一步,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邓舸表示,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还指出,证监会日前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两地证监会处理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上,两地大体相当,一方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要求。二是监管相互信赖原则。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原则基本一致。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安排,确保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逐渐开放的背景下,QFII和RQFII机构希望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对此,邓舸昨日表示,为了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对QFII和RQFII的投资比重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近期已经将调整告知了QFII和RQFII的托管银行。此前,证监会曾经做过窗口指导,QFII股票投资比重不低于50%,QFII和RQFII的现金比例不低于20%。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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