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6种情形追究责任
1、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3、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