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今日(9日)上午,二中院对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力军利用职务便利,为9家企业和个人在产品销售、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3万元。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力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 张力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上午9点,张力军再次站在二中院,5个月前,在他64岁生日前夕,他在这里受审。张力军穿着白衬衫和深色西服,头发几乎全白了。判决书一共22页,大约20分钟宣判结束,“他神情平静,听完判决结果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张力军的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的李越律师说。宣判完后,法警给张力军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其实早在今年6月27日受审时,张力军就表示,无论法院怎么判,他都会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当时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张力军认罪悔罪。案发后,张力军主动要求家人配合退还全部赃款。
在最后陈述时,张力军拿出悔罪书念了很长时间,他说自己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很后悔。
法院认定 9笔受贿事实共计243万
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张力军受贿一共9笔,受贿时间长达15年,最早一笔在1998年,最后一笔则在2013年。从金额上看,最多一笔收受现金59.7万元,最少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万元)。
法院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13年2月,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环保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81万余元、美元5万元、欧元1万元及轿车1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43万元。
9起受贿事实中,6起是为企业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受贿,1起是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此外还有2起是为他人子女就业提供帮助而收钱。6起收钱在家中,2起在办公室,还有1起在酒店。除收钱外,他还收了一辆汽车。
在其中一起指控中,法院查明,张力军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销售空气自动检测设备提供帮助,1999年7月和2002年上半年,张力军在其位于丰台方庄的家中等地,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捷达汽车一辆和人民币48万元。
李某在证言中称,1998年,其经营的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代理美国大西比环境公司向中国销售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实施上述项目过程中,他找张力军帮忙。
在张力军的支持下,11个城市与李某的公司签订了购买上述设备的合同,其从中获利约二三百万元,1999年,其花十七八万元买了一辆银灰色自动挡的捷达车给张力军用,后张力军的亲戚吧这辆车办理了过户。2001年或2002年,其送给张力军48万元。
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 被从轻处罚
庭审时,除了张力军表示认罪外,张力军的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法院最终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法院认为,张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力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张力军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回放 环保部原副部长退休两年后被查
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环保部副部长。
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1969年参加工作,2013年退休。曾先后担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环境报社社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退休两年后,张力军被查归案。据了解,张力军被查缘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