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重校园欺凌事件要上报 严防二次伤害

2016-11-11 14:4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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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  针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部等九部门11月11日联合发文提出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近日,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发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但由于在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指出,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不恃强凌弱,传承中华美德。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意见》强调,要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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