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长江江苏段水源地环境抽查8地违法

2016-11-15 15:5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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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 据环保部消息,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督察组指出,江苏省存在煤炭消费总量未实现负增长、仍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区域性环境问题未根本解决

督察指出,指出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

■ 煤炭消费总量未实现负增长

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

■ 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发现,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在二期建设中引进大量染料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信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 仍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泰能源科技等企业仍违法建设焦化项目,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明显,徐州市县两级政府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督察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推进长江、太湖、通榆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大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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