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1-18 09:4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4起问题是:

1.巴州人民政府原法制办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库尔勒分会主任王泉盛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以来,王泉盛带领州政府法制办、库尔勒仲裁分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4次乘飞机赴厦门、南宁、桂林等地公款旅游。2016年7月,巴州纪委给予王泉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职级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收缴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

2.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熙“私车公养”问题。杨熙将单位公车加油卡转借给朋友使用,期间消费公款7000余元。2016年8月,杨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款支付的个人费用。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王少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王少飞在任克拉玛依区融汇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兼融汇绿化公司经理期间,收受挂靠企业礼金、高档白酒和香烟;向关联企业业主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在其母亲生病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红包。2016年7月,克拉玛依区党委给予王少飞开除党籍处分,职级降为科员,收缴违纪所得。

4.自治区运管局红山嘴口岸运管局副局长杰恩斯·那乌孜公车私用问题。杰恩斯·那乌孜数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9月,阿勒泰地区纪委给予杰恩斯·那乌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用严明的纪律统一全体党员意志、行动,用党员干部良好的作风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寸土不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