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作出反馈 云南四方面问题待整改

2016-11-24 01:5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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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九大高原湖泊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较早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并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云南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具体还存在四方面问题: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很多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要求不够严格,例如,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此外,云南省虽然出台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考核不严,压力传导不够。

——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目前,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仍为劣Ⅴ类,个别指标恶化趋势明显。滇池、阳宗海、程海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抚仙湖、泸沽湖、洱海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质不容乐观。

——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例如,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仍有12个尚未建成。此外,个别地方落后冶炼产能淘汰不力,例如,个旧市政府明确,2012年底前需淘汰鸡街片区12家鼓风炉粗铅冶炼企业,至今仅淘汰1家。

——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成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9623平方米,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不力,整改不力,导致相关问题至今仍然存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市有关方面违反《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

云南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目前已经基本办结1234件环境问题举报,其中责令整改515件,立案处罚189件,拘留11人,问责322人,约谈681人。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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