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审认罪 涉贪贿2800余万元

2016-11-25 01:5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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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被控受贿和贪污共计2800余万元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杨栋梁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鞠躬致歉。

据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409486万元。

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委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最后,杨栋梁表示认罪、悔罪并鞠躬致歉。此案将择日宣判。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仓库发生大爆炸,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杨栋梁当夜赶赴现场,其后多次出现在电视镜头中。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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