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新修改的《旅游法》公布,关于领队证“取消”的话题受到热议。国家旅游局表示,未来领队管理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旅游市场没有“领队”。而随着出境游市场的不断开放,“领队”一词首次在旅游法规中出现,是在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5条中。此后在《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团队须在领队带领下进行旅游。2000年,国家旅游局全面实行领队制度。
而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领队并不规范,不仅考取领队证极其简单,甚至连不是导游的销售、操作员都可以拥有领队证,也就是说,“谁跟旅行社关系好,谁就能拿到领队证”。但2013年《旅游法》出台后,领队证的申领程序被严格固定下来。普通出境游领队证需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导游证的人士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带团满90个工作日,由旅行社递交申请,经过旅游部门的资格审核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由旅游部门审核、发证。
而最新修改的《旅游法》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这也意味着,我国实施了近十年的领队证审批正式被取消。
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领队管理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旅游局正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加强对领队证取消后领队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目前,旅游业内正在等待细则的出台,希望细化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