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科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2016-12-01 18:55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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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12月1日电(记者王晓薇、骆晓飞)记者1日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青海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其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社科普及的目标原则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内容与形式,强化了社会责任,加强了保障和激励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保才让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青海省社科普及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重研究轻普及等问题,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对于填补青海省社会科学立法空白,促进社科普及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青海文化软实力,打造青海精神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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