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原司长熊跃辉收受贿赂240余万 一审获刑6年

2016-12-06 13:3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环保部原司长收240万获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曾当面拆穿地方环保部门弄虚作假,被媒体描述为“敢怒敢言”。但他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给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在3年间收受贿赂24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案情介绍 为企业提供帮助 3年收受240余万

2015年8月19日,时任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的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熊跃辉1956年5月17日生,湖南桃江县武潭镇人,大学文化。曾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到2013年,熊跃辉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时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的熊跃辉,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分别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熊跃辉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熊跃辉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庭审经过 当庭称认罪悔罪 自首情节未认定

熊跃辉称自己主要职责是受环保部委托,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省等六地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环保部在对某家企业进行处罚前,现场调查取证也由该中心负责。在庭审中,熊跃辉表示认罪悔罪,并称自己因法制观念淡薄、过分看重朋友感情及贪欲作祟,导致现在的境遇。

熊跃辉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提出,熊跃辉有自首情节。法院经查,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纪检机关在充分掌握熊跃辉违法犯罪线索后电话通知其接受纪委调查,熊跃辉本人并无自动投案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熊跃辉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故此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熊跃辉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查明,华北督查中心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涉案的河北敬业公司、新华冶金公司均系该中心辖区内重污染企业,是环保督查重点单位。熊跃辉作为该中心的主任,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钱财,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熊跃辉向辖区内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打招呼,要求他们在环保设备招投标中关照杨某的公司,使杨某的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竞争优势,显系利用本人有制约该企业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熊跃辉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已构成受贿罪,故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 获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法院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熊跃辉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熊跃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250万元中的24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

受贿细节 帮中标环保工程 买别墅有人付款

熊跃辉称,行贿者均是与其有所交往的朋友。他与其中的湖南麓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相识近20年,杨某给了熊跃辉220余万元,是行贿者中给钱最多的。

杨某在证言中称,2010年,他为中标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环保项目而找到熊跃辉,熊跃辉答应找人帮忙。2011年,杨某通过熊跃辉认识了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的副总经理郭某,后郭某将杨某介绍给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负责招标的杨某平。

2011年4月,杨某公司中标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锅炉脱硫脱硝项目,总计金额3000余万元。2011年5月,熊跃辉在湖南益阳买了一套别墅,杨某为熊跃辉支付了房款和各种税费328万余元,房产手续是以熊跃辉女儿的名字办理。办完购房手续后,熊跃辉的女儿通过网上银行给杨某转了100万元。杨某说之所以出钱给熊跃辉买别墅,是为感谢对方帮自己的公司顺利中标。

熊跃辉说,当杨某找到他表示想认识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的负责人时,他在跟这家企业的副总经理郭某吃饭过程中,向对方推荐了杨某。熊跃辉称,杨某为了对他表示感谢,曾多次说起要给他买房,“我说不能让你买,他就帮我垫付220多万,我以后还。房子后来卖了408万,但是钱没有还。”对于为何没有将购房款还给杨某,熊跃辉称这是他思想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贪欲。

证人证言 不敢得罪熊跃辉 照顾其朋友中标

2010年11月,华北督查中心在现场督查时发现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建议由环保部对其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处罚,调查报告由熊跃辉签发。环保部根据华北督查中心现场调查情况,责令河南省环保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公司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作出停产、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委托华北督查中心对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督查。

后来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提出要建设年产150万吨氧化铝扩建项目,环保部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委托华北督查中心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东方希望集团某部门负责人周某在证言中称,三门峡氧化铝项目是未批先建,需要补办环评手续,只能采取后补手续的方法完善环评手续,在这过程中按要求需有治污工程,是否达标得由熊跃辉所在的督查中心验收。

周某称,因此熊跃辉介绍朋友杨某来做环保工程时,东方希望集团如果不照办,担心会得罪熊跃辉。在招标时,招标部知道有环保部领导推荐,所以对杨某的湖南麓南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最后这家公司顺利中标,总标的3000余万元。

熊跃辉,男,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在担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前,曾做过5年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多次暗访河北等地的污染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记者出身的熊跃辉大胆敢言,常就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公开发表看法。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熊跃辉在2013年10月24日举行的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透露,环保部当年年初对华北地区29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家家必到”的全面排查,发现70%以上的钢铁企业未按标准排放污染物,存在超标排污的问题。

在2014年2月28日举行的“2014(第十二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熊跃辉批评“有的地方不但没有环保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环保标准都不想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感谢打探听证情况 老板烟盒下藏钱

检方还指控熊跃辉在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为行贿者提供帮助。熊跃辉当庭供述,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是家民营企业,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日常督查范围。他与该企业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周某交往多年,给对方在环保方面进行过指导。

河北敬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下半年,环保部曾给他公司下属的敬业冶炼有限公司下达过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他请熊跃辉帮忙打听环保部处罚听证的意图和进展情况。过了没多久,熊跃辉打电话说环保部可能不处罚其公司。

为表示感谢,2013年春节期间,周某以拜年的名义给熊跃辉送了10万元现金。周某说给熊跃辉送钱也是为了能维持好关系,因为自己的公司在熊跃辉的监管范围内,而且公司环评手续不全,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环保问题。他拜托熊跃辉在发现其公司问题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控制在内部处理或口头通报阶段,尽量别上报环保部。

熊跃辉称,他给周某做了业务指导,“多年来周某对我很感激,2013年他要离开副总岗位,说一定要见到我。”熊跃辉称,2013年春节时他在海南,周某给他打电话说拜年。他推托了一下,但周某坚持去机场接他,然后给了他一个纸袋,说里面是烟和茶叶。熊跃辉回家一打开袋子,发现上面是烟盒,下面是10万元现金。

2015年4月,得知中纪委在调查周某给其10万元的事,熊跃辉将10万元退了回去。

除了被查出有问题找熊跃辉帮忙外,还有企业未雨绸缪先给钱。新华冶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称,2009年5月,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熊跃辉,2010年至2012年,孙某曾三次给熊跃辉送钱,时间都在春节前,分别给了他5万元、10万元、10万元。孙某说之所以给熊跃辉送钱,一是为了找他打听一些环保政策、规划信息,环保检查的重点;二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减少麻烦;三是遇到麻烦时可以请他帮忙协调解决。

被人举报 巡视组移交线索 核实后采取双规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熊跃辉是被他人举报后接受调查的。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2015年1月,中央巡视组向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移送了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经过核实,初步查明了熊跃辉收受河北敬业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所送10万元现金以及其他企业人员钱款的严重违纪事实;发现了熊跃辉女儿与杨某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企业人员对熊跃辉有请托事项等问题。

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2015年8月19日,对熊跃辉立案审查并采取“双规”措施,熊跃辉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场。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