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贪1700万赌博买房买车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6-12-14 13: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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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会计贪1700万 赌博买房买车 房山周口店镇财政所两任领导监管不力 两人因玩忽职守判缓刑 贪污会计判15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财务章和人名章按规定应由不同的财务人员保管,而在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两任领导都让会计刘某一人保管,致使刘某将财政所的1739万余元提现或转账据为己有,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记者上午(14日)获悉,因监管不力,女所长曾某和副所长康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被判缓刑。

刘某则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情   两任领导监管不力 会计贪1700余万

现年44岁的康某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副所长。而46岁的女子曾某曾于2008年12月至2013年在该所担任所长。两人因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3月2日被取保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至2013年11月28日,曾某在担任周口店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未按照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政所的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致使财务章和人名章交由会计刘某一人持有。按规定,财务章和人名章应由不同的财务人员保管。

会计刘某利用零户统管办公室资金监管出现的漏洞,通过私自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网银转账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零户统管办公室账户和粮食直补账户内资金共计50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2013年11月29日至2015年6月11日,康某任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财政所全面工作期间,因其监管不力,导致刘某非法占有财政所的零户统管办公室账户和粮食直补账户内资金共计120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2016年3月2日,康某和曾某被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康某和曾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康某和曾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房山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发   部分贪污款 通过烟酒店刷POS机套现 

而“连累”所长和副所长的罪魁就是32岁的刘某,原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刘某在周口店镇财政所担任会计,利用负责管理零户统管办公室账户的支票、印章及对银行业务和负责管理粮食直补账户网上银行及直补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以现金支票直接从账户提现,或以转账支票将资金从账号转入粮食直补账户后,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侵吞公款1739万余元。

其中一部分款项,刘某在烟酒商店的POS机刷卡取现。

罗某是一家烟酒商店的老板,其证言显示,几年前,刘某开始到他的店里买东西,出手大方,找零也经常不要。后来两人熟了,刘某说他的银行卡里有钱,想用他店里的POS机刷卡取现。罗某称,刚开始时,每次只刷几万元,后来一刷就是十几万、几十万,“刘某会给我上百到几千元的好处费,但我并不知道他的钱是哪来的”。

供述   赃款用于赌博买房买车 亏空太大投案

刘某供述称,这两个账户里的钱,是他转到个人名下后通过烟酒店的POS机刷卡取现的,单位6年都没发现,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把款项入账。这些钱都用于赌博、还赌债和买车买房了。

眼看着无法堵上漏洞,刘某于2015年6月11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周口店派出所投案。

最终,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查封其以赃款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并追缴其犯罪所得。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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