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就温州部分住宅用地20年使用权问题给出过渡办法

2016-12-25 02:39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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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国土部就温州部分住宅用地20年使用权问题给出过渡办法

前一段时间,温州一些住宅用地只设了20年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问题引起了全国关注。23日,国土资源部给予了正式回应,对于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产权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今年上半年,温州一些市民发现自家房子的住宅用地使用权要到期了。原来,在上个世纪90年代,温州曾经按照70年、20年两种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出让土地,导致一批选择了20年年限的产权人到期。当时,这件事在全国都引起了关注。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只有70年,让有房产的人都感受到了紧迫性。

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说,对温州这种特殊情况,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

什么是“两不一正常”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相关负责人说明,这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这位负责人表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

但是,这不意味着未来70年土地使用权就会按照这个方案续期。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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