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六个巡回法庭覆盖26省份

2016-12-29 05:46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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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最高法公布新修改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释,明确了新设立的四个巡回法庭分管领域,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未覆盖地区由最高法直接受理。

第三、第四巡回法庭12月28日挂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于28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最高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决定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巡回法庭。六个巡回法庭将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未覆盖地区由最高法直接受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第四巡回法庭已于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三巡回法庭民事、行政案件多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说,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是经济最发达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今年前三季度最高法收案情况显示,来自第三巡回法庭辖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近1/6,为各巡回法庭辖区最多。今年1月至12月中旬,第三巡回法庭辖区5省市新收案件数占全国省以下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25.09%。

“综合考虑华东地区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以及近年来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确定了第三巡回法庭的管辖区域及设立地点。”江必新说。

江必新说,第三巡回法庭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有意地选派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

第四巡回法庭涉诉信访问题突出

“第四巡回法庭辖区信访压力大、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 最高法院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在提到今后的工作打算时说,将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

景汉朝说,第四巡回法庭辖区四省人口密度大,经济社会、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等情况存在自身的特点,又正处于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特别是涉诉信访问题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旺盛,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较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辖区的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聚焦点和落脚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履行好中央赋予巡回法庭的职责和使命。

主审法官学历高、审判工作经历长

北青报记者发现,最高法院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先后确定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和主审法官人选,并从部分高中级法院选借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第三、第四巡回法庭,除庭长、副庭长外,从最高法现任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中选定主审法官9名,并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据悉,第三巡回法庭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为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巡回法庭人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

同时,江必新表示,可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如由最高法院本部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文件,统一全国范围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各个巡回法庭的裁判标准;通过最高法院本部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在重点难点问题上达成共识。

“要实行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倒逼法官们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每一起案件。”江必新说。

重点增设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调整

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

明确

最高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受理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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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巡回法庭不受理六类案件

江必新表示,从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运行情况看,有当事人或群众因不了解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所诉所访事项不属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定受案范围,“因这些案件或事项来访,不但不能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反而会耗费来访人的人力物力精力。”

江必新说,第三巡回法庭的辖区包括上述五省市,其他地区案件依法不受理,但这不意味着只要是上述省市案件就都受理。

江必新介绍了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的六大案件类型,包括应向最高法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针对最高法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解读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是为了便民

六个巡回法庭在辖区设置和地点选择上有何考量?巡回法庭将来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法院司改办挂职副主任汪海燕。

汪海燕告诉北青报记者,六个巡回法庭辖区和地点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包括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尤其是传统地域划分等因素,此外,还有最高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会不会导致扩权?汪海燕认为,巡回法庭本来就是最高法的组成部分,不是另外设立法院,行使的案件审判权、裁判权也是本来就由最高法行使的权力,“更何况我国司法权是统一的,地方法院行使的也是统一的司法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因此)不存在扩权的问题。”

汪海燕说,最高法不少法官会到巡回法庭,但“(最高法院)法官下去了,案子也就带走了,巡回法庭挪到东北地区后,还是审理由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

汪海燕说,巡回法庭的法官会内部流动,但法官数量并不会大幅度增加。

汪海燕告诉北青报记者,巡回法庭主要受理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还包括刑事申诉案件等,“审理刑事案件是巡回法庭应有的职权之一,一些重大案件如果交给巡回法庭审理,在群众心中可能更值得信赖,也可以避免地方的干扰。这是巡回法庭的优势。”

在提到巡回法庭将达到什么效果时,汪海燕说,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当前整个司法改革目标相关,实现审判重心下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巡回法庭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一个重要目的是便民,方便群众诉讼。同时,最高法本部也可以集中力量做好制定司法政策、统一法律适用等事务。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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