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12月24日,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梧桐蓝山小区内,一辆有警车标识的警务车辆被人用来装运大理石等材料。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此事通报称,因公务用车改革,这辆车已移交给余杭一公司处理,当天,管理该车的杭州某公司余杭连锁店员工张某未经同意,擅自将车驾驶至其居住小区装运装修材料。目前张某因驾驶未悬挂车牌车辆,被罚款200元,记12分。
警方
警务车系回收车辆
网友拍摄的照片显示,一辆有警灯、车身上写着机动队和警察英文字样的警务车停在一个小区内,一名头戴棒球帽的男子正在往车内搬运大理石等装修材料。这组照片一经发布,便在网上引起热传。
12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此事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明称,获悉该情况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即调查。
经查,该车辆原系余杭分局警务用车,11月30日,因公务用车改革,根据上级进行上缴削减公务用车工作统一集中收车封存工作部署,该车辆拆除前后车牌后,已于12月16日,按照余杭区车改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将车辆及所有手续(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移交给余杭区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后续车改工作进程,网曝事发时段该车辆已经在该公司控制之中。
对该公司违法使用回收车辆情况,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已在严肃查处当中。
通报
管理车辆公司的员工擅自用车搬运
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针对此事再次对外通报,通报称,12月24日中午,杭州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余杭连锁店员工张某,利用管理该车辆的便利,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将该车驾驶至其本人居住小区装运装修材料,后将车开回该公司。现该车仍在该公司保管之中,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小区里有小张正在装修的一套房子,铺完面砖以后多出几块。因为报废警车较宽敞,而且是顺道开回单位,他就把车开进小区,打算把面砖暂时存放到单位。
余杭区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没有对车改车辆随意使用或更改标识的权力。这辆编号“浙A4395警”的车辆12月16日已进入区政府此次车改的报废车审批流程,后续处理已移交有报废车处置资质的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余杭连锁店。
处理
该员工被罚款200元记12分
12月28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余杭连锁店。该店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该公司已对这名员工进行了处理,“我们扣除了他半年的奖金,但考虑到他是公司的老员工,对公司的业务较为熟悉,目前没有将其辞退。”
此外,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的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余杭警方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实习记者 张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