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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一审 涉案逾1.14亿元

2017-01-11 00:32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一审 涉案逾1.14亿元

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奚晓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奚晓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奚晓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关消息:

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进入最高法工作已30余年的奚晓明,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系统被调查的首位高官。

官方简历显示,奚晓明是江苏常州人,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1982年进入最高法工作,担任研究室书记员。至被查,除期间几次外出锻炼、学习、挂职外,奚晓明在最高法已经工作了30多年,历任研究室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2004年6月,50岁的奚晓明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根据公开报道,奚晓明被查消息公布两个多月前,他还在接领新任务。5月12日,最高法正式宣布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由奚晓明担任。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5年9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被双开。

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0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案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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