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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未催缴常州毒地案诉讼费 原告已申请减交费用

2017-02-09 07:0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法院称并未催缴常州毒地案诉讼费

原告败诉,承担189万元案件受理费,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例社会组织败诉的公益诉讼。1月25日,“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原告两家公益组织败诉,根据判决,案件受理费189.18万元由两原告负担。

该判决在民间引发热议,舆论聚焦“天价公益诉讼费”。而常州中院近日对媒体回应,该院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诉讼费并未采取催缴做法。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原告其中一方已于2月7日递交上诉材料和减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原告另一方也表示,会在期限内递交上诉材料。

常州毒地案189万元诉讼费

触发这起公益诉讼的,是2016年4月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厂污染地块中毒事件。两名原告公益组织对3家化工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起诉书显示,原告方提出三个诉讼请求:第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数额以损害鉴定评估或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定的金额为准)。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判令三被告实施货币赔偿,用于代替修复。第二,请求三被告对其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第三,请求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用、污染检测检验费、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2017年1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让两原告方意外的是,常州中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且由两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89.18万元。这一判决旋即引发热议。

原告之一已提起上诉

多位环境法专家表示,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应减免,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本意是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诉讼,如果败诉就要承担高昂的案件受理费,让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知难而退,这与立法本意相冲突。

一审结果公布后,作为原告的两家公益组织其一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以筹集近100万元的诉讼费,每人限捐两元。另一家则表示,在本案二审结案之前,不会发起类似的公众筹款活动。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常州法院对《法制日报》表示,189.18万元诉讼费是依据两原告提出的3.7亿元诉讼标的计算出来的。此外,该院对于公益诉讼费并没有采取催缴的做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常州中院表示,该院从未接到原告两家公益组织提交的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也无权主动作出减免诉讼费的决定。

原告方其中一家的说法是,此前他们提交过的申请文件为“缓交(减交)”格式,目前正在与法院沟通核对原件。另一家的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在一审期间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得到法院同意,2月7日,他们已向常州中院递交上诉材料及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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