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7-02-14 01:37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3日,公安部官网公布《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3月15日。《条例》中明确提出,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此次《条例》的“前身”。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立旅馆应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1987年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新的《条例》明确了设立旅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治安安全条件,包括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等。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旅馆的开办条件,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擅自从事旅馆业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被撤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受理原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

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相较之前,《条例》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扩大了“旅馆”的含义,“本条例所称的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农家乐、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条例》中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明知违法犯罪人员在旅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住宿人员禁止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如违反以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