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武代表:建议将信用权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0 18:2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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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韩晓武代表表示:“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将信用权写进草案”(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 张曈摄

千龙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张曈)3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就信用权、民法总则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发表建议。

“我觉得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的角度考虑,可以考虑写进来,不应该因为争议大而回避,否则会给将来民法典其他的制定留下麻烦。”韩晓武强调。目前,信用权没有写入草案,主要因为社会各界对其争议很大,有意见认为信用权是名誉权的一部分,没必要单独规范;也有意见认为现代社会是个信用社会,不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交易时代,所以信用权很重要,应该单独规范。

韩晓武代表认为,民法总则在未来的民法典中起着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形成还需要较长时间,形成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都要求民法总则必须有充分的前瞻性,制定出来后必须相对稳定。因此,民法总则的内容应该经过精心设计、反复权衡,作出长期性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除了信用权之外,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也面临相似境地。在韩晓武看来,虽然民法总则对这个问题不可能做出具体规定,将来要由民法典物权编或其他专门法律来解决,但是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对全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从有利于财产产权的保护、产权稳定的方向考虑,民法总则也应有一个导向性的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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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鄂晓颖(QE0007)  作者:张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