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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最后一公里”:四川多地无牌电动车乱象调查

2017-03-28 13:31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危险的“最后一公里”:四川多地无牌电动车乱象调查

中新网成都3月28日电(记者 刘忠俊)今年2月,四川南充营山县48岁杨某清因驾驶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1死1伤,目前已被检方移送起诉。该起事故的发生让不少民众对电动三、四轮车的上路行驶安全感到担忧,同时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出了质疑。

电动三、四轮车事故频发:危险的“最后一公里”

2017年2月10日下午15时35分左右,家住营山县郎池镇香江名都小区48岁的杨某清,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上街载客赚钱,搭载乘客从营山县87队方向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营山县翠屏西路(人民医院)路段时,与横过马路停留在道路双实线上的行人翟某芳、翟某君相撞,导致翟某芳因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翟某君受伤。

2016年1月27日下午15时许,四川乐山城区嘉定坊附近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4岁的鲍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两轮电瓶车相撞,致电瓶车上2名小女孩1死1伤。肇事者鲍某无驾驶证,肇事车挂着“四川神州老协骑游队SZ01**”号牌。

电动车快捷便利、操作简单,已成为不少民众外出“最后一公里”的首选,但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电动三、四轮车的安全行驶以及管理等问题也引起了不少民众的担忧和质疑。

学生家长的忧惧:无牌电动车怎么就没有人管呢?

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的3月下旬,记者闻讯来到营山县城,离营山火车站不远的十字路口,路边停满了无牌的电动三、四轮车,个别车的尾部挂有黄色小牌,上面写有:“四川神州老协骑游队SX”等字样。

记者登上一辆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开车的是一名中年男子。聊天中该男子称知道杨某撞人的事情,并称开这个电动三轮车是低速车,不需要驾照和牌照,交谈过程中该男子十分警惕,行驶一段距离后记者下了车,男子收了记者5元钱车费。

下车后记者继续在大街上行走,约1分钟时间身边就有5、6台电动三、四轮车飞驶而过。家住营山县城某小区的张晓红称:“街上行驶的电动车经常横冲直撞、乱闯红灯,逆行等,安全隐患太大了,看到那些电动车最好还是躲远点,因是烧电基本没有声音,稍不注意就会被车撞上。”营山县城的梁女士也有同感,她表示,很多电动车车主都有闯红灯、横穿马路的行为,她认为这是缺少管理所致。

站在街边记者再次招手用车,一辆电动四轮车停了下来。开车的男子告诉记者他是个残疾人,只有一条腿。“买车花了1.1万元,后来自己又加了一组电瓶,这样能开的时间长点,开车不需要驾照,想上牌照但交警不给上。”开车男子称,交警队称这种车国家不认可,上不了牌照也就不能买保险。“城区拉客的电动三四轮车大约有100多台,有些车买来就有外罩,有些是自己改装的。”该男子表示,自己还是希望能购上牌买保险,这样出了事故也能有保障。

记者在眉山城郊一些学校门口看到,一到了上下学时间,校门口有些家长就会骑着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孩子。“有些家长用电动三轮车接送小孩上下学,后利用空隙时间去载客挣钱。”有接送孩子的家长提出疑问说,这些无牌的电动三四轮车怎么就没有人管呢?

营山管理部门的感慨:有时候执法太难

营山街头一商场外的路边,乱七八糟地停放着10余辆电动三、四轮车,7、8名司机围在一辆车前打牌,另有四名司机正在讨论自己车的车况等问题。司机们表示均知道医院附近的那场车祸。其中一名司机称,有些开车的年龄都60、70岁了,腿脚不灵活,反映也迟钝,车辆一买来就上路行驶挣钱,怎么不出事?

为了解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载客是否合法,记者专程前往了营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他同时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5月3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办便[2016]145号)回复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载客摩托车行政管理权限的请示》的报告。报告中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载客摩托车进行行政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权对载客摩托车进行查处。理由是: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不包括摩托车,按照该国家标准,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是摩托车管理的审批部门,对摩托车进行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无权对非法营运摩托车进行处罚。

在营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警官张伟明向记者介绍了“2.10”事故情况,并出示了肇事车辆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肇事者杨某清所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经检验为机动车中的载客汽车,驾驶该车需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办理相关牌照和购买强制险。“肇事者杨某清在外打工的儿子已向伤者赔偿了2万元后,该名伤者出具了谅解备忘录。”张伟明称,驾驶这些电动三、四轮车的人年龄都偏大,其开车的目的就是载客挣钱。

“目前营山400余起交通事故中,这些电动二、三、四轮车所发生的交通就有100多起,电动车没有出来前,摩托车出事比例最高,但现在电动二、三、四轮车排第一位。”营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警官张伟明称,执法过程中交警经常被民众误解,个别时候民众还帮肇事者说话,法律意识淡薄。“一出事了,那些民众又说交警怎么不管?”张伟明称,买车人就是为挣钱,加上驾驶这些车辆的人年纪偏大,有些时候执法起来太难了。同时打击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应该只是交警部门一家的事,工商、质监、发改、交通等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责任针对制造、销售等环节进行依法查处和管理。

交警批商家欺骗消费者:无牌无证上路均属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四川眉山、乐山、南充、成都等地经营电动三、四轮车的商家不少,经销商们均称所卖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不需要驾照,也不需上牌。个别销售商还称买自己的电动三、四轮车还可买保险。记者注意到,一些门市和行驶中的电动三、四轮车辆悬挂有“川R****保”、“渝l****电”、“观光电动车”、“低速电动车G****”、“眉山市老体协老年骑游队****”、“四川神州老协骑游队ZX****”、“川T****电”等五花八门的车牌,开车者年纪普遍较大,车辆制造厂家大多数来自山东、成都等地。

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余洪明谈及乐山城区嘉定坊附近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时称,该肇事车没有合法手续,且肇事车属于专用车,只能在农村机耕道和厂区内行驶,上公路行驶是不合法的。因肇事者年龄已74岁了,出事后其积极想办法赔偿受害者,最后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19日,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时,一辆前后均无牌照的白色御捷马观光车从凤凰桥方向往新广场转盘方向驶来。经查,该车购车合格证标注给车产品名称是“低速四轮电动汽车”,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轮式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该车没有行驶证,属于无牌无证违规上路。

“商家为了卖车欺骗消费者,谎称有‘老协骑游队’牌照就可以上路,无需办理什么手续。”余洪明强调,凡是没有合法手续上路行驶的,均属违法。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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