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调查:根除“医托”有多难?身份隐蔽 取证难惩罚轻

2017-04-01 11:45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调查:根除“医托”有多难?身份隐蔽 取证难惩罚轻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因为一段在网络热传的1分15秒的视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火了。视频中,身穿护士工作服的骆福玉,紧紧抓住一名身穿绿色毛衣的中年女子,并斥责“人家(病人)都哭得稀里哗啦的,你还在骗钱!”网友们在转发这段视频之余也纷纷为骆福玉点赞,网友称其为“侠女护士”,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医托这个现象的热议。

抓住也只能不了了之

记者在医院实地调查中发现,医托其实并不是什么个别或是新鲜事。记者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随机询问了五位患者,有一人表示曾上过医托的当。这位周先生两年前陪爱人到鼓楼医院看妇科,被人主动搭讪,介绍到了旁边一家长江医院:“挂号就150元,而且不做化验,直接要你住院,不太可靠。”周先生反省当时上当的原因,主要还是求医心理太迫切:“感觉他讲的比较有道理,你追求一样东西很盲目的时候,就会上当。”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保卫科科长郑明飞表示,自春节以来,该院已发现医托事件不低于20起。虽然医院在每层挂号窗口都张贴着“谨防医托”的提示,可医托依然游走于医院,和保安们捉着迷藏。抓到医托后,郑明飞表示,他们会联系受害人,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对医托只能最大限度的滞留,让他们认识到危害:“最终不了了之,只能放人。公安机关拿他们也是没有任何办法。”

此次被骆福玉护士抓住的医托在医院的“医托脸谱库”里已是老面孔,郑明飞无奈透露,当天,这名医托在写下一份保证书后,又被放了。而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托写下的保证书已有上千份:“我们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因为我们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骆福玉:医托是常态

通过电话连线,当事护士骆福玉接受了采访。她表示,自从2007年到门诊的时候,就已经有“医托”了。但近几年,医托越来越多,而且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她负责在总服务台接待病人,有病人求助类似问题时必须要处理:“哪怕我们没有执法权,哪怕我不能去处罚他,但必须要管。因为病人在你的医院,就要对他负责任。”她表示,平时以教育为主,或者打电话叫保卫科,之后进行劝导,把医托赶走:“那天的医托是把我逼急了,一次两次,隔十几二十分钟就又回来了,所以才出现了视频上那一幕。”

医托这一现象基本每天都有,没有办法去杜绝。“我那天只是在发火的时候被好心网友拍下来了。我们医生护士不是不管,是一直在管。”

在骆福玉看来,如果想要根治医托,还是要从医疗制度方面入手。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根源方面的管理力度。私营医院虽然有合法经营机制,但是对超出诊治能力范围之外的疾病,或者使用非正常手段进行拉客的行为要严加控制。把这些医院管好,医托就没有市场了:“从根源上如果能把他治住,可能会改善吧。”

根除难:取证难、惩罚轻

在河南郑州一些三甲医院附近,经常出现医托行骗的情况,但由于取证环节难度大、法律处罚力度小,这种医托屡禁不绝。医托不仅仅是骗钱,更严重的是延误患者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河南最大的三甲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这里的保卫处处长陈春安表示,为保护患者权益,他们一直加大对医托的打击力度,仅最近几年就抓住医托200多人次,这些医托往往跟黑医院有利益勾连:“医托本身身份比较隐蔽,很多时候辨别不出来。我们需要站到旁边仔细听,如果是这才能逮他。我们自己没有执法能力,都交派出所。一般不罚款,最多可能判几个月,有时拘留个十天半个月,震慑作用达不到。”

福建建瓯市市立医院王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对医托的处罚大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和行政拘留应该是主要手段。即便医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防范,但与医托行骗获得的收益相比,违法成本还是太低。

更令人心寒的是,一些医院的医生为了牟利,自己本身就是医托。王主任说:“我们本医院医生挖自己墙角介绍出去的也有,如果是本院医务人员,患者当然更相信。”

叶世荣是安徽滁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一名便衣保安,他和搭档的工作就是每天在医院的各个角落观察留意“医托”的出现,用他的话说,他就是医院里的“反扒便衣”。叶世荣告诉记者,医托通常都是在病人排队等候区以帮忙排队、闲聊等理由先拉近乎,然后借机介绍专家门诊和特效治疗等将病人骗到外面的黑诊所和小医院。

为了更好的打击防范“医托”,避免患者遭受损失,滁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除了安排便衣保安、加强保安巡逻,保洁员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箱等,通过电子屏和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提示防范医托”等方式加大对病人的宣传,对医托起到警示作用。滁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护士长提醒广大病患,面对“医托”的招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搭理陌生人,要相信信誉好有实力的大医院,不能病急乱投医、更不能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