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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公开被处罚人信息

2017-04-15 00:29 新华网

来源标题:国办: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公开被处罚人信息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李楠)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坚持重典治乱,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掺假造假行为将直接入刑

对于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国内7位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进行了解读。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研究员陈君石表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学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什么样的问题属于犯罪,应该从违法的性质、后果、危害等方面综合判断。

陈君石认为,目前大部分违法行为包括食品标签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一般的检测项目超标等违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适用于刑法,不需要司法介入,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置;有些违法行为,如掺假造假、人为投毒(食物恐怖)、导致发生严重伤残或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等行为,则属于犯罪,触犯刑法,需要司法和公安介入。

“‘地沟油’事件其性质是使用非法食品原料以及掺假造假(食品欺诈),属于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性质和危害认定,由司法机关宣判。”陈君石说,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认定上,过去也曾发生过界定不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比如影响很大的“毒豆芽”案件,实际上所谓的“毒豆芽”不太可能有健康危害,性质上并不严重。

对此,陈君石表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重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要立足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以及法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重拳整治 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工作安排》提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表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违法处罚信息,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是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一贯做法。

据了解,今年将继续以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工商部门将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进行查处,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海关将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产业的首要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科技进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是重要保证。

《工作安排》提出,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资料显示,食品产业承担着为我国13亿多人口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的重任,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也已成为集种植生产、食品加工制造、食品服务业于一体的战略新兴产业。2016年我国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11.1万亿元,同比增长6.8%。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表示,我国食品产业仍属于初级食品加工为主体的资源型产业,产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现代化程度低,整体发展水平依然比较落后。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食品产业整体规模大,但发展水平低。食品工业总产值已跃居世界第一,并占世界食品工业总产值的1/5,但属于一次加工或初级加工的加工业比重占57%,属于精深加工的食品制造业仅占总产值的34%。大中型食品企业工业总产值虽然已达到51%,但是70%的小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排污量大等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说,只有通过科技创新引领现代食品产业技术转型升级,才能推动食品产业实现工程化、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和现代化生产,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我国食品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加强源头治理

《工作安排》强调,要坚持源头控制,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我国面临人多地少的结构性矛盾,在保产量的政策目标下,农业生产深受工业化影响。化肥过度使用、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源头问题,是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来源。要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必须将生态保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策目标兼容和工作手段耦合。

罗云波表示,《工作安排》给予源头治理前所未有的重视,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进入新的阶段。除了生产环境,种养环节的源头风险把控也不容丝毫懈怠。《工作安排》切合实际,指导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实现对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源头把控,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会长姜毓君认为,《工作安排》着眼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突出重点领域,实现全方位监管。

据了解,今年我国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加强对网络订餐监管

《工作安排》提出,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以信息公开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2月1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这是国家食药总局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按照征求意见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工作安排》还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校园和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

胡颖廉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不是传统行政管理,而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关键是坚持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根据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展示“双安双创”成果

《工作安排》显示,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表示,“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构建社会共治的局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一环。

胡颖廉认为,食品安全风险多样性决定了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多元化。其中恶意违法行为主要靠刑事司法打击,新型风险必须用专业监管应对,消除行业“潜规则”的最佳途径是内部“吹哨人”举报,健康消费行为则需要宣传引导。过去我们认为社会仅仅是政府的补充,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将社会共治提升到与政府监管相并列的高度,赋予其更为丰富的内涵。

胡颖廉说,《工作安排》在舆论监督、“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等常规工作基础上,还强调多种形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工作安排》强调,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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