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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医联体

2017-04-27 02:3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医联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意见》提出,医联体建设与发展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等原则加以推进。2017年,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意见》提出,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医疗资源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意见》要求,要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完善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机制。同时,要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意见》强调,要完善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意见》提出,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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