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于汝民在担任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局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及退休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帮结派、培植形成“秘书圈”,理想信念丧失,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提拔、调整干部,并收受对方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中称,于汝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汝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年68岁的于汝民是河北沧州人,职业生涯全部在天津港且已经于2013年卸任退休。他从1968年进入天津港务局工作,由一名普通工人升至天津港务局局长、天津港集团董事长。1988年10月,39岁的于汝民担任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并先后兼任天津保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等职。2002年6月,任天津港务局局长,2004年5月,天津港务局改制后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2007年10月,于汝民任天津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天津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