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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聘群监员”实施办法出台

2017-05-23 00:39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贵州“特聘群监员”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5月22日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由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安监局联合出台的《贵州省特聘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特聘群监员”)明确规定,特聘群监员由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安监局统一聘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可要求所有人员停止、撤离危险现场。

据介绍,特聘群监员在贵州省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班组职工中聘任,班组长不得兼任特聘群监员。特聘群监员不但要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本行业(产业)安全规程、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特聘群监员须经区(队)和车间按有关条件组织职工民主推荐,报本单位工会审核,并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省总工会,同步抄送当地安监部门。贵州省总工会和贵州省安监局及时审核聘任,颁发《特聘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办法》赋予特聘群监员5项职权:一是监督作业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好班组安全参谋,收集当班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做好当班安全记录。二是及时制止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特殊请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单位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领导报告。三是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要求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五是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办法》规定,特聘群监员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津贴标准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原则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0元。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对特聘群监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奖励;企事业单位在组织职工疗(休)养、外出学习考察时,优先选派优秀特聘群监员参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群监员,贵州省和地方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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