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
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业主江某的母亲,违法实际行为人)拆除优秀历史建筑后违法建设的行为,另由静安区城管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从严处罚。
对此次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过程中设计、施工、清运和监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从严给予处罚。其中,对施工单位上海灵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7200元和3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对设计师吴某个人,对其在大陆从业资格予以限制,一年内禁止进入上海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上海羡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在这起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件中,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存在监管缺失、处置不力等严重失职行为。依据调查结果,静安区委、区政府决定对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2个责任单位及10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