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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施行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要求停电以配合执法

2017-06-26 22:23 新华社

来源标题:《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施行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要求停电以配合执法

新华社广州6月26日电(记者吴涛)广东省首部地方电力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南方电网广东公司表示,条例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对旧城新建电网设施缺地、政府要求供电企业“配合”停电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这些“顽疾”解决。

条例对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南方电网广东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孙世光说,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一是有助于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难题。在一些老旧小区,因为供电能力不足,需要新增配电变压器,但因经济利益等原因,配电变压器及线路工程难以落地,广东多地都曾发生过公用供电设施建设施工紧急停止的事件。

孙世光说,条例对公用供电设施用地的规划、预留、增加和变更作了详细规定。对电网建设用地难,条例明确了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统筹安排和预留供电设施位置,并特别规定了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相互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对于停电配合执法等问题,条例也有了规定。南方电网广东公司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要求供电企业对一些单位停止供电,以配合其执法的情况很常见。不久前,广东某地市环保局因当地一工厂严重污染环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但该厂不配合。环保局要求供电企业实施停电以配合行政执法。南方电网广东公司认为,供电企业配合行政执法停电虽然为其他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方便,但也可能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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