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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2017-07-10 22:12 新华社

来源标题:公安部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熊丰)记者从公安部获悉,7月至12月,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以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查处、曝光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对发生有人死亡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为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发动群众关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公安部10日发布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时修缮。

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高层建筑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进入高层建筑内,请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难层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贪恋钱财,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社区管委会、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高层建筑居民住户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场逃生计划,备齐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记逃生路线,实地勘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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