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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办案系统上线 贵州:以“案”说“司改”

2017-07-15 14:41 千龙网

来源标题:贵州:以“案”说“司改”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温如军)近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会上,贵州省以专题片的形式介绍了近年“司改”情况,贵州运用大数据,对证据提取进行智能审查,可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

2014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贵州省主动申请、全力争取,成为了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三年来,贵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法官检察官尊荣感和责任感、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个双提升”。

大数据办案系统上线   如何取证有了“固定模式”

今年5月,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区公安分局民警熊国建和他的同事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和受害人是工友,因为一点口角打了起来,最后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之前我们办案都是差不多,老同志带着我们凭着经验办案,听老同事说这个案子可以了,就报到法制科,法制科一看怎么差这么多,这也没有,那一块证据也没有,就把我们打回来了。”刚刚入警不久的年轻侦查员熊国建说。

自从嵌入证据标准指引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上线应用之后,熊国建和他的年轻同事们就经常登录系统,经常学习证据标准指引。

据介绍,刚开始使用时他们提交的案子百分之七八十通不过系统审查,但办理三四件之后,某一类案件必须具备的证据就清楚了,年轻民警进步很快。

在上述案件中,做完询问笔录、调取、固定视频证据以及将伤情鉴定结果通知当事双方后,侦查员将王某故意伤害案的证据材料扫描上传,然后登录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调取该案件,按照证据标准指引模块内电子卷宗的目录要求,标注证据文件下操作十分简单,办完了案子,证据材料完备,一键推送到法制部门审核。

更值得一提的是,证据标准指引系统具备了电子卷宗识别功能,识别之后自动将证据进行提取,并进行证据程序合法性自动审查,系统提示王某故意伤害案有程序违法风险。

原来,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此案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但伤情鉴定认定受害人为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刑事立案决定。

对此,侦查员必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而不能将立案之前的直接供述拿过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工审查时容易忽略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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